市場趨勢

一次用飲料杯限用政策下之替代材料發展方向

  • 刊登日期:2023-08-16
  • 資料來源:材料世界網
  • 作者:張志強 / 工研院產科國際所
國際限用趨勢
有鑑於一次用塑膠在用途與材質設計上普遍容易被隨意棄置,造成對環境之危害,尤其近年備受矚目之海洋廢棄物中,一次用塑膠為常見海灘廢棄物主要成分,因此各國紛紛祭出有關一次用塑膠之限用或禁止措施,以期緩解塑膠汙染環境問題。以往措施普遍採用宣導推廣,或以聯盟型式進行倡議,未訂有明確罰則,其法律約束力薄弱。爰此,聯合國環境大會在今年度3月達成共識,要訂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公約,以終止廢塑膠汙染。其檢討範圍將針對塑膠整個生命週期,制定新的規則,而塑膠限用政策是各國目前普遍作法之一。
 
根據歐盟2019年發布的《一次性塑膠產品指令》,飲料杯列入海灘常見廢棄物之一,因此在指引中,要求成員國自2021年7月起禁用保麗龍飲料容器、杯子,並對不超過3公升的寶特瓶(PET)飲料容器要求逐年提升使用再生塑料之比例,且對於飲料杯需具有明顯標示,告知消費者如不當處理會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。此外,所有可氧化降解塑膠(Oxo-Degradable Plastic)產品、部分一次用生物可降解塑膠(Biodegradable Plastic)亦受到禁止。表一整理國際與台灣針對一次用飲料杯的限用措施,顯示一次用飲料杯限用政策已是各國近年限塑趨勢的一部分。
 
表一、各國一次用飲料杯限用政策
表一、各國一次用飲料杯限用政策
 
我國一次用飲料杯現況與限用政策
我國早在2006年即公告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、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》,規範公部門等八種行業部門,限用包含「塑膠」杯、碗、盤、碟、餐盒等免洗餐具,並訂有相關罰則。後續在2011年公布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》,導入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制度(已於2022年廢止)。上述法規自實施以來,實際約有一成民眾響應源頭減量自備環保杯,但透過淨灘調查結果顯示,廢棄飲料杯仍為十大常見海灘廢棄物之一。
 
根據環保署《110年度一次用塑膠產品源頭減量工作計畫》成果報告,透過針對連鎖便利商店、飲料店、早餐店、連鎖速食店、攤販等十種行業一次用塑膠產品的使用量調查(整理如表二),顯示飲料店所用一次用飲料杯總重量最多(占43.7%,約2萬公噸),其次為攤販(占20.2%),接著為連鎖便利商店、有店面餐飲業、早餐店(各占約10.5~11.3%不等)。其中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、量販店、超市等受到2006年之限用塑膠杯規範,幾乎全面改用淋膜紙杯,有店面餐飲業、早餐業亦分別有相當比例(分別占59.5%、70.8%)改用淋膜紙杯。飲料店採用塑膠杯比例則高達76.7%,攤販採用塑膠杯達63.6%。
 
為引導業者提供循環服務、培養民眾養成自備、重複、少用的習慣,環保署於2022年4月28日修正公告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》,並於同年7月1日生效實施。限制使用對象囊括:飲料店、連鎖飲料店、連鎖便利商店、連鎖速食店、連鎖超級市場,各限用對象有不同程度之規定。飲料店主要限制塑膠一次用飲料杯,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、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,但以紙類或木片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者,不在限制範圍。連鎖業者則是規定一次用飲料杯減量,須提供自備飲料杯之消費者至少新台幣5元以上之優惠價差。另規定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,且提供循環杯服務的連鎖門市占比須逐年提高,自114年起至少占30%。其中飲料店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限用措施,由地方主管機關最遲於113年底提報實施,以配合聯合國環境大會未來將推動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減塑協議。整體限用方式歸納整理如圖一 ---以上為部分節錄內容,完整資料請見下方附檔。
    圖一、台灣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
圖一、台灣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

 

 


點閱次數
413
目前評價
0.0
評價

BACK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