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值化要聞

氣候法過初審 碳費還要喬

  • 刊登日期:2022-05-13
  • 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/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
攸關減碳大計的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修法,昨(12)日續由立法院六大委員會聯席審查,經近十小時馬拉松式審查後,終於在昨天傍晚初審完竣,且將更名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;不過,包括碳費徵收機制等多數關鍵條文,都保留待院會協商。

溫管法全面翻修,朝野立委加上行政院草案多達20個修法版本,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等六大委員會連續兩天逐條審查,召委賴惠員昨日傍晚宣布初審完竣,最後行政院版約有27條修法條文或章節名稱保留,將送院會協商。

保留條文包括部會權責、2050淨零排放入法、碳費機制、碳費優惠費率、調適相關條文,另朝野立委有關公民訴訟修法條文等,也因立委、環保署各有堅持而暫時保留。

配合國際減碳趨勢,環保署此次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,不過在野黨立委、黨團提案要求明訂2030或2040年目標,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強調,目標可以保守,但不能不訂;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案採折衷方案,納入「逐年限縮溫室氣體排放」,但不強制將各年度減量比率入法。

環保署則認為,修法已明訂國家長期減量目標以五年為一期,目前也正檢討2030年減碳目標。最後討論無共識,保留協商。

另外,產業界最關注的碳費機制也保留協商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要求,碳費費率年度調整漲幅不得少於十分之一,費率訂定應納入民間代表召開審議會;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堅持碳稅入法。

而在碳費優惠費率條文上,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強調,他不反對差別費率,但仍希望給予優惠費率的前提,應更清楚界定,此外環保署如何指定企業減碳目標,是要指定產業別或個別企業,若沒有處理好,會造成不公平。

至於具共識的條文,包括法案名稱改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以及台版碳邊境調整機制,則順利照行政院版本通過。

環保署表示,台版碳邊境調整機制上路時機,未來仍須參酌國際經貿情勢及各國實施情形而定。依據修法條文,為避免碳洩漏,事業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產品,應申報產品碳排,並取得減量額度或繳納代金,若出口國已實施碳定價,可向環保署申請減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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