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值化要聞

台泥子公司出售長春樹脂 公平會點頭

  • 刊登日期:2021-07-14
  • 資料來源: 經濟日報 / 記者程士華/台北即時報導

台泥(1101)擬將子公司信昌化工(4725),出售予長春樹脂一案,公平會今(14)日召開委員會,認定本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,決議通過放行,不禁止其結合。

台泥集團旗下的信昌化工,已於今年1月股票下市,台泥也於3月底宣布以24億元,出售信昌化所有股權給長春樹脂。公平會表示,長春樹脂擬取得信昌化工100%股份,且控制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,已達到申報結合的門檻,並依法提出結合申報。

公平會指出,長春樹脂及信昌化工,均為石化產業中游基本原料或下游衍生物與化學品的廠商,因雙方均生產苯酚及丙酮,相關產品又是兩造所生產的丙二酚、環己酮等產品的原料,因此本案兼具水平結合、垂直結合的性質。

公平會表示,由於本結合所涉石化產品相關市場,並無顯著參進障礙,苯酚及丙酮等原料,仍有其他國內外供應商可供選擇,且下游客戶大多為具有抗衡力的國內上市櫃公司,長春樹脂及信昌化工結合後,仍受市場競爭的拘束。

公平會認為,相關市場參進條件,不會因本結合而有改變,長春樹脂及信昌化工仍須面對市場既有國內外業者的競爭,難以透過投入封鎖及客戶封鎖手段,增加競爭對手成本。

另外,公平會指出,尤其石化產業產品價格亦受國際市場供需影響,結合後長春樹脂有望提升產能,滿足國內外市場需求,應具整體經濟利益,經過委員會審議後認定,本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,依《公平交易法》第13條第1項規定,不禁止其結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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