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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與答 FAQ
石油輸出國組織─OPEC
* 刊登日期:2015-08-28   * 資料來源:北京石油交易所

1960年9月,由伊朗、伊拉克、科威特、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的代表在巴格達開會,決定聯合起來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,維護石油收入,14日,五國宣告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(Organis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——OPEC),簡稱“歐佩克”。隨著成員的增加,歐佩克發展成為亞洲、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產國的國際性石油組織。現有12個成員國是:沙烏地阿拉伯、伊拉克、伊朗、科威特、阿拉伯聯合大公國、卡達、利比亞、奈及利亞、阿爾及利亞、安哥拉、厄瓜多爾和委內瑞拉。歐佩克總部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。現在,歐佩克旨在通過消除有害的、不必要的價格波動,確保國際石油市場上石油價格的穩定,保證各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獲得穩定的石油收入,並為石油消費國提供足夠、經濟、長期的石油供應。

歐佩克組織條例要求該組織致力於石油市場的穩定與繁榮,因此,為使石油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證,歐佩克實行石油生產配額制。如果石油需求上升,或者某些產油國減少了石油產量,歐佩克將增加其石油產量,以阻止石油價格的飆升。為阻止石油價格下滑,歐佩克也有可能依據市場形勢減少石油的產量。歐佩克並不能控制國際石油市場,因其成員國的石油、天然氣產量分別只占世界石油、天然氣總產量的40%和14%。但是,歐佩克成員國出口的石油占世界石油貿易量的60%,對國際石油市場具有很強的影響力,特別是當其決定減少或增加石油產量時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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